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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物局举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培训班,要求各地于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文物的建档工作
[2014-09-02]
8月底,省文物局在孙中山故里中山市举办了为期2天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记录档案培训班”。培训班由广东省文物局冯桂菊主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项目实施小组组长(2003——2005年)、《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号规则》(2014)主要起草人兼起草小组组长侯石柱,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项目实施小组副组长吴峰云对学员进行培训,区文体旅游局派出一名骨干参加培训。
通过为期2天的培训,使来自全省各地的文物工作者顺利掌握工作要领。省文物局还在培训班上对开展国宝单位及省保单位“四有”档案的建档工作进行对了布置和安排,要求各市区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省保以上级别文物单位的建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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